我常常說,管理,用最簡單的話說,就是『找對的人,做對的事』,而一般從業人員,就是『把事情做對』,如此而已。
最近看到某個認識的企業,不斷地應徵新人,再不斷地淘汰人,再不斷地應徵新人。主管一直重複人員缺乏企圖心、競爭力不足...等理由。
不過,我的看法是--這是懶惰的管理。
當企業引進一個新人,過了2個月以後再認為此人缺乏競爭力予以淘汰(企業淘汰人多數是使用讓人員自動離職的方法),那麼,問題是完全出在那位被淘汰的人員嗎?當初決定錄用的主管不需要負『找錯人』的責任嗎?而且,如果不斷找錯人,那不是代表『管理者』『找對人』這個重要的管理技能缺乏嗎?
『找錯人』可以證明管理者的懶惰,沒有認真去思考『這個職務需要何種特質的人』,或者本身在『識人』的能力上有很大的問題。
不斷地找錯人再去淘汰人企業可能會付出很多看不見的成本,這個成本包含人心的浮動、重新招募的成本、淘汰員工對企業產生的負面風險等。
所以我說,管理不能懶惰,就算是在招募這件事情上,管理者不能一直坐著等待合適的人才出現(運氣好的確會出現),如果持續用這種懶惰的管理,早晚有一天企業付為此付出代價的!
可惜的是,在一般評估主管的實際指標中,很多企業往往忽略了這個指標。
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
管理思維:如果不是懶惰,就是管理技能有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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